全校相关单位、项目负责人:
根据教育部“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挂钩”原则及要求,为合理把握预算执行进度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结合学校2025年预算总体要求,现就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竞争性项目、教学单位运行经费执行进度要求及资金统筹方案通知如下。
一、进度要求
(一)时间节点及要求
项目编码以37开头的(竞争性项目)以及360开头的(教学单位运行经费)需进行进度考核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2025年执行进度的要求如下:6月20日、9月26日、11月28日、12月关账前执行进度分别达到已下达预算金额的30%、60%、90%和100%。
(二)特别说明
1.计算方式:假设A项目已下达预算金额10万元,截至6月20日进度考核日执行进度为20%,收回金额为10×(30%-20%)=1万元。
2.“已下达预算金额”说明:“已下达预算金额”是指截至进度考核日,结合前期进度考核收回后的项目预算金额。(例如:A项目初期下达预算10万元,在6月份进度考核收回1万元后,已下达预算金额按9万元计算,9月份进度考核时支出应达到9×60%=5.4万元)。
3.上文提到的时间节点指投单日期,下列情况不计入支出执行进度:一是仅进行网上申报但未进行现场投递单据的;二是纸质单据未通过报销审核或已退回的。
4.进度考核按上述规定时间执行,收回经费时不再另行通知。
5.涉及到法学机构改革经费调整的学院,6月份不进行进度考核。
二、资金统筹方案
(一)对于竞争性项目进度考核收回的额度,财务部将根据执行进度及使用情况和归口管理部门商议后统筹安排。
(二)对于教学单位运行经费进度考核收回的额度,财务部将收回统筹安排,原则上不予返还。年底结合全年预算执行情况,相应扣减下一年度运行经费预算额度。
(三)对于归口管理部门直接发放的竞争性项目,请各部门合理把握执行进度,年末未执行完毕的将扣减下一年度竞争性项目预算额度。
三、其他事项
请归口管理部门、相关单位办公室协助将进度要求通知到每位项目负责人。请各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支出计划,及时报销。
联系人:余岱均、张琪
联系电话:88386521
财务部
2025年5月27日